內部稽核之組織運作
內部稽核之組織
本公司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內部稽核單位,專職於內部稽核之工作。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配置稽核主管一名與其所屬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
內部稽核人員之資格符合法定之適任條件,並持續進修到達規定時數。
內部稽核人員任免
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須由稽核主管簽報至董事長核定。
內部稽核之運作
稽核室年度依風險評估擬定稽核計畫,經董事會核定後執行。稽核過程獨立、客觀,定期向審計委員會與董事會報告稽核結果,並追蹤改善事項之執行情形。
稽核室每年依風險評估結果制訂年度稽核計劃,並陳報董事會通過,藉以檢查及評估內部控制執行情形,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此外,稽核室每年依規定覆核公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評估報告,併同前述內部稽核結果及改善情形,提供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