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委員會
功能性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第一屆任期: 114.02.10~117.02.09)
本公司設有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主要職責為審議或處理下列事項:
(一)依證交法第14條之1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36條之1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 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薪資報酬委員會(第一屆任期: 114.03.28~117.02.09)
董事會決議設置薪酬委員會,由獨立董事組成,負責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