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經營政策
本集團基於公平、誠實、守信、透明原則從事商業活動,為落實誠信經營政策,並積極防範不誠信行為,依【集團誠信經營守則】訂定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具體規範本公司人員於執業務時應注意之事項。
防範方案
禁止提供不法政治獻金。
禁止不當之捐贈或贊助。
禁止提供或接受不合理贈物、款待或其他不正當利益。
禁止侵害營業秘密、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
禁止從事不公平競爭之行為。
禁止產品及服務於研發、採購、製造、提供或銷售時直接或間接損害消費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健康與安全。
承諾與執行
本集團應於其規章及對外檔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及董事會與管理階層積極落實誠信經營政策之承諾,並於內部管理及商業活動中確實執行。
檢舉制度與懲戒
指派檢舉受理專責人員或單位,檢舉情事涉及董事或高階主管,應呈報至集團董事長,並訂定檢舉事項之類別及其所屬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式。
檢舉案件受理、調查過程、調查結果及相關檔製作之紀錄與保存。
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之保密。
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遣不當處置之措施。
檢舉人獎勵措施。
本集團受理檢舉專責人員或單位,如經調查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立即作成報告,以書面通知集國董事長。
誠信經營委員會組織
誠信經營委員會設當然委員及委員會召集人。當然委員由集團董事長、集團副董事長及執行長組成。委員會召集人由集團董事長指派之。
